林权抵押贷款是林业和农村信贷发展的双重突破

金融时报
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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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是金融部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强农惠农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当前实施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战略的重要举措。破解农村金融中最突出的贷款难问题,林权抵押贷款的开展无疑具有变革意义,福建省在这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日前,记者就林权抵押贷款相关问题对国家林业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福建省林业厅原厅长黄建兴进行了专访。

  记者:为什么说林权抵押贷款是林业史和农村信贷史上的“双重突破”?

  黄建兴:长期以来,林业经营者一方面拥有森林资源,但这些森林资源周期长,很难变现,成了开不了门的“绿色银行”;另一方面又由于缺乏生产资金,使林业经营受到很大制约。林权制度改革后,明晰了森林资源产权,通过林权抵押贷款,使森林资源不需砍伐就可以从银行借到钱,从而使森林资源变成了活的资本,实现了从资源管理到资本管理的转变,长周期变成了短周期,几十年才开一次门的“绿色银行”变成了随时可以取兑的真正的“绿色银行”。因此,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是林业史上的突破。

  此外,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也是农村信贷史上的突破。由于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农业贷款难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林木产权的落实和林权监管、交易、流转等配套服务的逐步完善,为金融部门在农村开展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巨大的需求市场。特别是全国统一式样、具有法律效力的林权证的颁发,为金融部门在农村放贷找到了有效的抵押物。金融部门借助这一平台,积极开展林权证抵押贷款,实现了农村信贷史上以林权证为抵押物的突破。

  记者:我们了解到,福建省在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时,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发展林业小额贷款上,这样选择的原因何在?

  黄建兴:从福建省多年来的贷款情况看,应该说,企业、大户的贷款已基本走上正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运作,现在难就难在小额贷款。林业小额贷款的额度一般在1万元以下,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解决的是千家万户林农发展林业生产资金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小额贷款问题至今进展缓慢,贷款的支持面偏窄,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在我们国家,对于13亿人口9亿在农村的这样一个农业大国的国情,解决面向广大林农的小额贷款问题,意义尤其重大。这不仅仅是一般性的金融业务工作问题,而是一件关系民生的大事,是党和政府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因此,开展以林业小额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努力解决林农个人的融资需求,促进林农发展生产,增加林农收入,是一件惠及千千万万农民长远发展的大实事、大好事,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将林业小额贷款作为解决山区林区民生的大事来抓,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重中之重来抓。

  记者:福建省是如何具体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供各地借鉴?

  黄建兴:为了适时研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福建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林业和金融的两位副省长为召集人,省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领导参加的林业融资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省林业厅也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了会商制度,并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签订了《合作协议》和《协作备忘录》,各地可借鉴这一做法,建立银林合作机制,为林权抵押贷款提供组织保证。

  因地制宜,探索抵押贷款有效模式。在试点中,福建省因地制宜,探索出了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以及政府信用贷款等几种主要贷款模式。这些模式都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摸索出来的,各有其适用范围,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的模式,并在推行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简化手续,便民惠民。各地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简化评估程序和放贷手续,如对信用村、户,林权抵押贷款免予林木资产评估;对非信用村、户,可采用以造林成本为基础确定林木评估价值的办法,即近成熟林每亩按500元确定、中龄林每亩按400元确定、幼林每亩按300元确定。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等办法,提供融资便利,扩大林业信贷的覆盖面。

  完善服务,防范抵押贷款金融风险。针对政策不够配套、服务不够到位的实际,福建林业、金融部门还不断完善服务: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借鉴《福建省关于加快人工用材林发展的若干规定》、《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的意见》等文件,积极开展商品林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的探索,保证抵押林木能够依法及时得到变现;加快林业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林权证登记、管理服务,并履行“一个确认、两个承诺”制度,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建设森林资源流转市场,实现森林资源资产的及时流转变现,降低贷款风险;积极推行森林保险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规范管理,推进抵押贷款有序开展。福建省政府批转《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后,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指导意见》,省建行印发了《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森林资产抵押办法》,省林业厅与福建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森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南平市、三明市以及永安市、建瓯市、沙县等地先后出台了有关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性文件,保证了林业融资改革得以顺利展开。

  此外,林业小额贷款是一项额度较小、手续较繁、成本较高的贷款品种,面对的又是千家万户,全面推开的难度比较大。各级林业部门和基层干部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去做,才能推动这项工作。当前,要针对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用心琢磨模式,用心琢磨手续,用心琢磨风险,用心琢磨期限,用心琢磨平台,切实使小额贷款全面推开。(记者 牛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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