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下达2009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
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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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的通知》(林基发[2009]108号),批复江西省2009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10.8亿元,是该省2008年计划数的1.4倍,其中:批复该省2009年林业企业、国有林场、造林大户项目建议计划5.72亿元,林业小额项目建议计划5.08亿元。

  江西省林业厅、财政厅及时下发《关于下达2009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赣林计字[2009]181号),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各市,同时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财农[2008]85号)要求,切实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林业贴息贷款的使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林业贴息贷款的使用效益;二是要切实把握好林业贴息贷款扶持重点。林业贴息贷款工作要紧紧围绕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灾后重建以及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重点扶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和工业原料林等林业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帮助木竹加工企业利用林业贴息贷款收购雪压材等开展林业灾后重建,减少灾区经济损失;积极支持杨树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地方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对列入地方林业重点工程规划项目贴息贷款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全面开展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三是要切实做好林业小额贷款管理工作。林业小额贷款是国家为帮助广大林农和林业职工在从事林业生产经营中解决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扶持政策,对于林农实现兴林致富、巩固和扩大林改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监管、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与档案管理的主体在县级,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县级林、财两家要在林业小额贷款的对象、用途和规模上严格把关,并在项目申请与审批、项目实施与验收,贴息资金申报、审核与兑现等方面建立有效制度,认真做好林业小额贷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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