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还山于民,调动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通过林改,实现了还山、还林、还权、还利于民,从根本上理顺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激发了农民多栽树、栽好树的积极性,增强了农民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管好自家山,种好自家林”已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自愿行动。林改以来,群众自发造林面积达6.5万亩,其中,发展泡核桃3.7万亩。
二是产业发展,林农收入明显增加。目前,全县共建成泡核桃基地62.31万亩,年产量达1.05万吨,产值达2.6亿元;茶园种植面积达10万亩,采摘面积达6.7万亩;引进松脂加工企业2个,林农每年采脂收入达2100万元;发展华山松基地9.6万亩,华山松松籽产值达1000万元,全县林业总产值达3.6亿元。
三是保护生态,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使过去的“集体林”、“干部林”变成了农民群众的“自家林”,林农对林业的经营治理更加关心,森林资源保护责任感明显增强。全县涉林案件、森林火灾呈明显下降趋势,森林覆盖率大幅提高,达57.5%。
四是依法改革,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协商解决”的原则,妥善化解纠纷,加大调处力度,解决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了积怨多年的矛盾,使民族关系、村邻关系更加和睦,消除了林区的不稳定因素,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是强化素质,干部队伍得到了培养锻炼。林改工作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成为新农村建设和林改工作的主体,充分调动和激发了农民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潜力,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群众组织战斗力、核心作用进一步得到增强,有效地培育了一批新型农民。很多地方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群众对党的惠民政策和林改工作队员的工作作风和吃苦耐劳精神给予充分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