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调整后,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至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据了解,2010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鲜草莓等6种产品的进口关税;将对600多种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花岗石、磷矿石、天青石等资源性产品,石脑油、氯乙烯、聚碳酸酯、光通信用微光元件等基础原料或关键零部件。2010年将继续对天然橡胶实施选择税,并适当调低从量计征的税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