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2日国家林业局新闻办公室表示,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决定从2009年底起开展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森林抚育的最佳时机,财政部紧急拨付试点补贴资金5亿元,首批下达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任务500万亩,其中内蒙古、吉林等天保工程省区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480万亩,辽宁、福建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省区20万亩。中央财政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对试点森林抚育工作进行补贴。
此次试点工作按照相对集中、促进就业、支持改革、自愿和公开的原则进行,试点范围以天保工程重点省区、集体林改典型省区为重点,在管理基础好、林农意愿强、抚育任务重的省区首批开展。试点抚育对象主要为天保工程区内的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集体和林农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可适当扩大到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试点省区对试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
据了解,此项补贴资金将分两次拨付:试点省区批复试点单位森林抚育试点方案后,拨付40%;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验收后,再拨付60%。(贡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