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信社为林农融资拓宽渠道

广西日报
201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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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林权融资市场的研究,创新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方便林农融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2009年广西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地迅速掀起新一轮农村林业开发热潮,但也有许多林农因资金不足,无法开展规模性山林改造。在总结近几年在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信用联社研究制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并与林业局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5年内将向自治区林业厅及其辖属机构在林业种植、加工、综合开发及配套的林农小额信贷等项目融资上给予260亿元信贷支持。各县级农合金融机构加强与林改办、林业局、林业产业协会沟通、合作,掌握当地林业资源的布局以及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摸清辖内林农和林业经营者客户资源情况,设计和推出多款金融服务产品,极大地满足了林农和林业发展的需要。

   广西各级农合机构创新担保方式,多渠道支持林业发展。一是以小额农贷方式,支持广大林农发展林木和林果种植。对种植面积较小的林农,可通过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方式满足其林木和林果种植的资金需求。二是以林权作抵押,支持林业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对林业企业和种植大户,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三是以多种贷款方式,支持林业企业的生产、加工和流通。根据林木生产、加工、流通企业的资产情况,为其量身定做不同的贷款方式。对有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的,发放抵押贷款支持其生产;对有林木产成品的,用产成品如松脂、板材等做质押发放贷款;对森林公园,以收费权质押方式发放贷款支持其发展生态旅游。

  广西农合机构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为广大林农实施山林改造缓解了资金不足的困境。2009年累计发放林业贷款39.16亿元,其中林农贷款18.74亿元;2009年末林业贷款余额51.26亿元,其中林农贷款余额29.27亿元,同比增加26.94亿元,比年初增加25.65亿元,增幅100.16%。(邓萍 韦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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