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松香诈骗案一知情人自述

----在情与法边缘的选择

松香网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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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下午15:00点左右,我联系的松香买家打电话通知我,说这批货是黑货,如果估计没错的话,就是华讯松香网上发布的广西某松香厂丢失的183桶松香。一瞬间,我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从乡下赶回家中上网查阅信息。了解情况后我便马上联系鹿寨的朋友问明详情,并把网上发布的消息编辑成短信发给他。在我的一再追问下,他才道出所知道的情况:原来他也是经当地的一个朋友介绍,然后通过我找到买家问好价格后,就以9500元/吨买下这批松香。并在3日下午18:00左右,在鹿寨公路边的空地上“过车”,用两辆货车送到广东。
        当时我告诉他这批松香来路不明,失主已经报案,买家表示不敢要货了,希望他能过来将货拉回去。但他没来,我想,他可能是害怕,所以没有及时过来拉货,我当即决定必须要把货控制住,防止再次出现失踪的现象。因为我参与了联系销售的环节,货在广东出现,原始的联系人是我,最后始终是会找到我的。于是,我让人立即带车将货押运到怀集冻结保管,等待我的朋友(暂时货主)来处理。
  正当我处于举报和不举报的矛盾斗争中,还没来得及作出决定的时候。2月11日上午,公安人员与松香失主找到了我。当我见到他们的那一刻,我的心也终于安定了下来。说实话,那一刻我感觉松了一口气,内心不再挣扎了。我挣扎的主要原因是不想出卖朋友,其实那几天我是吃不饱睡不着。我主动向公安人员交代了经过,并带领他们到存货的地点看货,把货物合法的交还原来的失主。同时,我配合联系车辆和搬运工,把货装车送到梧州一松香深加工企业,也就是原来的买家。
  由于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警方把我带到广西协助调查和配合追捕嫌疑人,只有抓到我的朋友才能真正证明我是清白的。在春节期间,警方一直抓不到我的那名朋友,正月初九(2月22日),我主动提出亲自带他们去抓他。最后,我的朋友被抓捕,经过审问后才证明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他的。由于我主动配合警方解决问题,有立功赎罪的表现,故免去司法起诉,于2月24日取保候审出来。临离开时,警察还教育我以后不要再为了朋友义气,犯低级的法律错误。
  通过这件事情,我认识到面对朋友也要讲原则,有可为有可不为,“哥们义气”有时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目前,诈骗松香的主谋还没有抓获,据说是专业的诈骗团伙。
  在此,我再一次为自己的行为郑重道歉,一次无心的帮忙行为,差点为别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我会深刻吸取这次的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在法面前不容情,在情面前,唯一的选择就是不做犯法的事情。同时,也提醒厂家要谨慎从事,不要在销售过程中让那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更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管理好自己的财物,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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