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松香诈骗案一知情人自述

----在情与法边缘的选择

松香网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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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月4日本网发布题为“183桶松香失踪 、失主急寻卡车司机”的文章后,在业内引起了极大的反响,种种猜测不绝于耳,由于失主能及时报案,2月11日,在警方的全力调查与追踪下,虽然主犯仍在逃,但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
  丢失的松香已在广东肇庆地区找到,并于当日运往原定的买家——梧州一深加工企业。松香失主广西融水某松香厂老板表示将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2月26日上午,一名在此案件中被警方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的知情人自述了他所知道的情况,他首先对松香失主表示歉意,希望能谅解他无心的过错,也非常感激松香失主对他的关心和帮助。其次,感谢多日来朋友们对他的关心与理解。
  
  以下是知情人自述的内容,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内容细节有所保留。

  2月1日下午,我一名广西鹿寨的朋友打电话说,他朋友有40多吨松香要卖,货是厂家处理的,不能开发票。这个朋友是我多年的客户,原来的好朋友。他既做松脂生意,又做肥料与水果生意,在我眼中是一个纯粹的经商人。我当时就随便答应下来帮他找买家。
  2月2日下午15:00左右,我在肇庆正与几名业内朋友聚会的时候,便接到他打来的电话,我让他用手机发来样品图片看看。接下来,我把样品图片发给一熟悉的朋友,问他是否买松香,他说看“样品”质量还可以,于是同意以10500元/吨(稅前)的价格购买下松香。
  3日上午我就离开肇庆回家,直到下午18:00左右,鹿寨的那个朋友通过电话告诉我,货已经从鹿寨发出来,估计4日上午就到肇庆买家的仓库。于是我就告诉他买家的联系电话,并告诉他将货直接送到买家处结算就可以。
  4日早上朋友把货送到了买家指定交货的仓库并卸车,买家就委托仓库方代其给送货人打了收货收条,同时进行抽样检验,并留下我朋友的银行帐号,说等结果出来后就在近日将货款汇过去,这样就完成了交易过程。因为在业内像这样帮助朋友买卖货是经常的事情,而我赚的也不过是个顺水帮忙人情。之后,我就像往常一样继续我的生活与工作。谁知道这次我帮忙的竟然是一批黑货,在不知不觉中,我就被卷入了一场松香诈骗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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