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重庆要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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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雨季和高温期即将来临,重庆市安监局要求加大雨季和高温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

  一是完善监控措施。要求全市危险化学品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要设置监测、通风、调温、防火、防毒、防爆、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要采取有效安全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要求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过程要有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自动监视和控制措施,并保证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二是强化应急救援。要求企业制定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和器材,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自身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的企业要与有救援能力的大型企业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三是严查是否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超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四是严查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制度。严查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了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到有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销售单位是否实行严格的销售登记制度,认真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五是整治加油(气)站安全距离和检维修管理。对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防火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的;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充装单位岗位不建立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重超量装载的: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不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不齐全有效的等将给予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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