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启动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新华网
201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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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林业大省(区)广西日前宣布,今年将在17个县(市、区)先行开展集体林权配套改革试点,通过加大公共财政扶持、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等方式规范林权交易,从而促进广西林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广西林业部门发布的最新统计显示,截至5月底,广西三分之二的集体林地已经落实到农户,近四成的集体林地已经核发林权证。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厅长陈秋华表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只是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配套改革是主体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主要任务就是在主体改革的基础上,消除制约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促进林业发展的管理新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配套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加大公共财政扶持、改革林木采伐管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政策性森林保险,从而规范林权交易,促进林下经济发展,以及建立完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据了解,从今年起至2013年,广西将分四个阶段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今年是广西“配套改革试点年”,17个县(市、区)将先行开展配套改革试点;2011年,广西将有50个左右的县(市、区)开展扩大试点工作;2012年,广西将全面推进这项改革;2013年及以后,则为不断巩固提高、深化阶段。

  广西是全国林业大省(区),集体林地为约2.1亿亩,面积居全国第三位,集体林地约占国土面积的60%,60%的县市区是林区县,60%的农村人口生活在林区。(吴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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