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林改和支持林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云南银监局、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下发了《云南银行业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大理州将依照执行,将为大理州林权改革深入开展、林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实施“绿色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和资金保障。
《办法》规定,借款人可以以森林、林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作为抵押向银行进行融资,适用于从事与林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和产业开发,农业及其他生产、生活等各种合法领域的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办法》也明确了贷款程序,即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贷款审查、评估、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发放借款六个环节。
《办法》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林权抵押贷款特点,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可实行综合授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规定贷款对象为法人组织的借款人,其用于林业项目投资资本金比率不少于30%,投资其他项目资本金比率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办法》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应对抵押林权进行评估。评估采取银行评估和委托林业评估中介机构评估两种方式,林权抵押率最高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申请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林权需到属地县级以上林权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并发放《林权抵押登记证》。贷款发放后,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贷后检查和管理工作,并与林权登记部门共同对已经办理抵押手续的森林资源资产实施监督管理。
据了解,大理州林业用地面积3058.68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1.89%,其中集体林地面积2704.27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8.41%。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明晰集体林地产权2687.65万亩。截至今年6月底,大理州银行业在林权改革的基础上,共为457户林业生产经营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7184万元,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342万元,增长5个百分点,有效地缓解了林农、林企“抵押难、贷款难、发展难”的问题,为广大林农、林企提供了一个打开“绿色银行”的金钥匙,有力地推动了全州林业生产走出了一条“绿色经济”健康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