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兴安县工商局动产抵押登记为企业和农民"雪中送炭"

兴安县工商局
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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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桂林兴安县工商局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这一主线,不断拓展抵押登记职能,使动产抵押登记继续迅速增长,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截止10月底,该局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1件,抵押金额8.2663亿元,贷款3.7554亿元,是去年的1.75倍。其动产抵押登记贷款额为桂林市各县工商局之首。同时还该局积极探索、开拓,在桂林市首次将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放大至农民的农产品收入抵押贷款,成为工商部门服务“三农”的新亮点。

  近年,兴安县开发、引进了一些新型产业及新能源的重点企业,对兴安县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重要作用,所需资金大且一时难以到位。为化解企业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紧张、融资困难等问题,工商局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并简化登记流程,提高办理速度,有力地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壮大。该局还指派专人上门服务,为尚科光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旭日燃气有限公司、松林有限责任公司等新能源开发、地下燃气管道、松脂深加工企业在短时进行了动产抵押审核登记,并及时与银行沟通,使企业很快获得了1.2亿元的贷款。企业深有感触地说:工商部门真是“雪中送炭”,解决了资金难题。

  今年7月初,溶江镇葡萄种植专业户老蒋来该局咨询:农民是否可将可能得到的农产品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贷款?此项目工商局没有办过,是否可以办理,如何办理是一个新事物。老蒋恳请工商局三天给答复。农民的需求,强烈的服务意识使该局工作人员及时查阅动产抵押的管理办法,并立即与上级法规部门请示。很快该局就确定按照《物权法》中只要经当事人书面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规定,创新拓展服务观念,三天后为老蒋种植的32亩优质葡萄及其他水果评估价值16万元,在与兴安县民兴村镇银行进行沟通后,获贷款15万元。桂林市第一笔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可能得到的农产品作为动产抵押贷款在兴安县诞生。县工商局的新举措,立即引起农民的关注。仅一个月,工商局就为4个农民专业户以可能得到的农产品作为动产抵押登记,获贷款110万元。

  对此,金融专业人士指出,要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资金支持,但农民却面临着融资难的问题。究其原因,农民缺乏作为融资媒介的担保财产。土地最具融资价值,但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又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兴安县工商局根据《物权法》,将农作物与农产品抵押为农民的融资难题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解决途径。(胡思进 邹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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