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苗民杜老财从永福县法官手中领到3年前的工资,高兴地笑了。2007年底,老板廖某欠下杜老财等14名民工的工资10万元,以一年的“采脂权”抵薪。谁知在2008年年初那场百年不遇的冰灾中,松树林因损毁无脂可割。民工又找廖某讨工钱,廖某以冰灾属不可抗力为由拒付,民工遂将廖某告上法院。经桂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廖某不但要支付民工工资,还要赔付利息。
老板没钱付工资
转让一年“采脂权”
1月24日,在永福县法院,杜老财告诉记者,他们14名民工都是苗族,来自柳州融水的偏远山村,平时靠外出打苦工养家糊口。2006年,永福县苏桥镇一松脂厂老板廖某在临桂县黄沙瑶族乡滩头村承包了一片松树林,并请他们14人帮割松脂。他们有的拖家带口一起住在山里,每人每天要割3000多棵松树,十分辛苦。开始还有工钱领,但后来就一直被拖欠。到了2007年底,老板廖某共欠下14人10万元工资未付,他们多次催讨,廖某都说没钱。
后来廖某表示,可以以那片松树林一年的“采脂权”来抵10万元工资,杜老财和民工梁宏无奈只好同意。2007年12月15日,双方签订合同,廖某将松树林2008年一年的“采脂权”转让给杜老财等人,抵2007年度的民工工资。
2008年初,临桂县黄沙乡遭遇百年不遇的冰灾,大片松树被冰雪压断压倒。杜老财等人来到那片松树林前,见松树大面积损毁已无法再割松脂,于是又找到廖某讨要工资。廖某则表示,树林不是他损坏的,遇上天灾民工只能自认倒霉。
老板辩解很矛盾
一审判付本和利
因多次催讨无果,杜老财等人将廖某起诉至临桂县法院,要求廖某支付10万元工资及利息。2008年10月23日,临桂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廖某承认曾拖欠杜某等人10万元工资,但他认为天灾人祸导致民工不能割松脂,不关他的事。同时,廖某还说在签合同的第二天,已全部付清了农民工的工钱,手上有一张领取14万多元工资的领款单为凭。
杜老财等人的代理律师认为,松树被冰雪毁坏,导致割脂抵工资的合同不能履行,此合同应该无效,廖某应该支付民工工资。另外,廖某先说拿“采脂权”抵薪,后又说在签合同的第二天支付了14万元工钱,自相矛盾,况且领款单上民工签名为“杜财”,并非此案中的杜老财。
临桂县法院审理时认为,杜老财等人与廖某签订的转让“采脂权”的合同,证明了廖某与杜老财等人的债务关系。冰灾导致致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实现,并不免除廖某应承担清偿杜老财等人债务及利息的民事责任。2008年10月29日,临桂县法院一审判决廖某支付杜老财等人工资10万元及利息.
讨薪奇遇上央视
法院来主持公道
廖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桂林市中级法院。2009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采访了杜老财等14名民工的讨薪遭遇。2009年3月15日,桂林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由于廖某的松脂厂在永福县境内,2009年6月,临桂县法院委托永福县法院执行。随后,永福县法院分别查封了廖某厂里的机械和土地,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廖某也同意分3批在2009年12月底付清,杜老财等人也作出让步只要9.5万元。但约定时间过去了,廖某仍分文未付。
永福县法院执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廖某不付工资,法院只好强制执行,当下发强制执行通知书时,廖某表示今天在江西明天在贵州,后来连电话也不接听。去年8月31日,法院按照程序拍卖了查封的财产,终于帮民工们要回了钱。
1月24日下午,杜老财等人来到永福县法院执行庭,领到了应得的工资10万元和1.9万元利息,主动放弃了利息的尾数906元。讨薪3年的杜老财拿到钱后,一边数一边高兴地笑了。他说,家里有两位87岁的老人和读书的女儿,正等钱用,这次能领到工资,可以回去过个好年了。(邓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