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江县:违规采松脂 罚款4万元

新华网巴中分频道综合
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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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南江县林业局对一化工厂在该县境内违规采集松脂的行为给予罚款40000元、赔偿损失8000元、补种树木8000株的行政处罚。

  重庆籍人员程某通过招商引资到南江县投资建厂,成立了一家林化公司,主要对林化产品进行收购、加工和利用。期间,该公司一直组织人员在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等地及周边采割松脂,并与农户签订了大量的松脂采割合同,由于农民担心采脂会造成树木死亡,单方面未履行合同,致使该厂的松香原材料供应不足。在此情况下,该厂向县林业局提出了关于采集、收购、加工松脂资源的申请,县林业局明确答复“零星国有林不准采脂”。2010年3月初,程某找到南江镇林业站负责人,提出在南江镇的零星国有林采脂,林业站同意其采脂,要求必须办理合法的采集手续。程某在未取得采集证的情况下,自2010年3月起,先后组织人员在南江镇中坝村、双元村、白鹤村集体林和零星国有林内采割松脂,共采割马尾松8000株,采集松香油8500斤被加工利用。该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和多方取证后,依法作出上述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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