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业龙头企业申报再启动

泉州晚报
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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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2012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开始申报,一旦获得认定,将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优惠政策。记者日前获悉,该年度林业龙头企业申报中,福建省泉州市允许推荐的企业将达10家。

  “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林业界人士告诉记者,龙头企业在同行业中要能起到带动示范作用,且能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林农发展商品生产。

  该人士称,此次申报林业龙头企业的行业范围包括:以人造板、家具、木制品为主的木竹加工,以松香深加工、活性炭为主的林产化工;以笋制品、干果、野菜加工为主的森林食品企业;以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加工为主的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以种苗花卉培育为主的企业。各类别企业都有不同的标准,如在木材加工类企业,要求企业年销售额70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型企业年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竹材加工类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出口创汇型企业年出口创汇700万美元以上)。不过,对在本省内通过“公司+基地+农户”、“订单林业”或“合作造林”等形式,自主建立1万亩以上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丰产竹林基地并与林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其年销售收入可放宽到同类企业的70%。

  据了解,我市将推荐不超过10家企业参与申报。申报企业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设区一级市林业部门将在4月中旬汇报。企业提交申报文本、企业简介、附件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经认定的龙头企业,其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动态监测合格的龙头企业,可享受其间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取消龙头企业资格,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林艳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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