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谷县政府禁止采脂的令

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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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县直各单位,脂农:

  近年来,我县松脂生产由于缺乏有效技术指导,一些脂农急功近利,忽视资源保护,大面积采割幼树,超负荷采脂,乱采滥割现象严重,造成松树资源严重毁坏,导致大部分松树生长缓慢、濒临死亡。为有效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科学合理采集松脂,规范松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全县松香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松脂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禁止采割松脂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采割松脂时间

  为确保思茅松正常生长的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松脂资源,自2011年7月1日至8月30日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县内采割、收购、运输和加工松脂。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在禁止采割松脂期间,县林业、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对全县松脂加工生产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县林业部门要指导、协调、组织、管理好全县禁止采割松脂的相关工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部门要在禁采期要求全县林化企业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禁止加工生产林化产品;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松脂收购商的检查指导,坚决执行禁止收购;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松香加工厂进行依法查处;县安全监管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松香加工厂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对安全条件不合格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厂房设备简陋、浪费资源严重、生产工艺落后的松香厂进行查处清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内实施松脂禁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乡镇林业站是实施禁采工作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按照《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松脂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与村、组、户逐级签订禁止采割松脂责任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控制脂农在禁止采割松脂期内采脂。

  三、全面落实综合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迅速传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舆论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林业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管林和执法守法的自觉性,层层召开干部群众会议,明确实行禁采期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干部群众以及松脂生产、松香加工业主了解政策、吃透精神,为全县的禁止采割松脂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密切配合。县林业、工业商务和信息化、森林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迅速在全县开展松脂采割、收购、运输和松香加工生产的清查工作,尽快摸清情况。

  (三)加强领导。禁止采割松脂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止采割松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对那些屡教不改、顶风违规强行采割松脂的典型,要从严处理,确保禁止采割松脂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禁止采割松脂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对违规采割松脂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予以严惩,决不姑息迁就,严禁以罚代法,凡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导致禁止采割松脂期失控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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