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林业厅下达第二批征占用林地定额

江西林业厅
201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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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和2011年占用征收林地年度定额的通知》的要求,江西省林业厅及时把2011年度第二批林地定额分解下达到各地市林业局。并提出要求:

  一是要加强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尽快将定额指标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林业局,并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申报卡”制度,不允许突破使用。对未落实征占用林地定额的征占用林地项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省林业厅申报。

  二是要严格林地定额使用方向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下达的定额要优先保障重点工程、基础设施、民生类建设项目用地,适当安排工业、矿产和商业开发类项目用地,限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征占用公益林林地,凡不符合林资发[2003]139号文件规定的占用公益林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征占用林地定额。

  三是要严格林地执法。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林地执法,严禁将长期用地项目作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必须依法收回。严禁少批多占林地、严禁不经审批违法占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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