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男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取得采伐许可证,私下购买松树并予采伐,终因触犯刑法获罪。2012年1月20日,固始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徐某,男,1950年6月出生,固始县祖师庙乡松林村农民。
2011年1月至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两次在邻村杨楼村购买并采伐多年生松树,共采伐松树254棵。后被公安机关发现。
2011年8月8日,被告人徐某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鉴定,该批松树折合立木蓄积14.8936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其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