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质监局于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对全区脂松香及脂松节油产品质量进行了广西监督抽查,共抽查广西区内8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148批次产品,其中33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主要依据《脂松节油GB/T 12901-2006》、《脂松香GB/T 8145-2003》及《湿地松松香LY/T 1332-1999》,对脂松香产品的乙醇不溶物、不皂化物、酸值等进行检验,对脂松节油产品的蒎烯含量、馏程、酸值等项目进行检验。结果显示,33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广西钟山县林化厂、横县伟明松香厂、梧州市日成太平林产化工有限公司、柳州市宗富民松香厂、融安县兴华林化厂、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松香厂、钦州市那香松香厂、广西贵港市隆金松脂厂、南宁神龙林化产品有限公司、上林县林发松香厂、桂林恭城松宝林化有限公司、桂林市灵川县泓源林化有限公司、贺州市八步区信都达伟松香有限公司、南宁市南晓天泰林化厂、南宁市和平松香厂、国营武鸣县朝燕林场松香厂、广西梧州松脂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森泰林化技术有限公司、广西灌阳林源有限责任公司、桂林昌荣松香有限公司、桂林荔浦荔江化工厂、融水苗族自治县林华林产化工厂、武宣万福林化有限公司、宁明县文达林产责任有限公司、灵山县陆屋莲塘松香厂、广西贵港市贵南林产品化工有限公司、广西容县名天林化有限公司、百色市百林林场松香厂、防城港市防城区板八林化厂等29家企业。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不皂化物、酸值、软化点、乙醇不溶物、蒎烯含量、外观、颜色、馏程。
据悉,自治区质监局已责成相关市质监部门对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