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0-03-05
阅读次数:1191
阅读字体 【

      2月7日,湖南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保障重点企业用工。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一对一”服务。对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通知明确,要关心关爱重点地区劳动者,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工,采取官网发布、手机短信、微信推送、网上求职等形式提供辖区内企业招工信息,支持其就地就近解决就业,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符合条件生活确实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创业载体奖补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示范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

      通知要求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网上报到,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