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财政:细化应对疫情扶持政策 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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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常德市财政局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涉财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扶持政策,从三个方面帮助企业共渡难关。

       强化物资供应保障。对疫情防护用品(主要包括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医用酒精等)生产企业,按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支持企业扩能转型。相关企业在完税后1个月内,可凭专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部门认定的当期完税证明等,向所在地区县市财政局进行申报。

       依法减免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并发生严重亏损,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且未享受税收减免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按其应缴实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留成部分,最高按100%由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实施贷款担保支持。一是组建基金。将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的构成主体,积极向银行类金融机构争取总规模不少于5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担保授信。二是降低费率。文件执行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统一将担保基准费率降至1%,在此基础上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予以减半(即按0.5%的标准收取)。三是优化服务。文件执行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动采取信用或核心反担保措施最多不超过3条的方式,降低企业融资门槛;自项目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核、审批手续。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线上服务,采用线上资料扫描传递、合同视频签署等方式操作。四是适当奖补。鼓励民营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由担保机构税收受益财政,按照文件执行期间新增担保贷款额度(与上年同期相比)的1%给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