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西部退耕还林政策中有关做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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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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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学报
JOURNAL OF 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
2001 Vol.23 No.1 P.87-89


田明华

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退耕还林,是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和切入点,是根治长江、黄河流域水旱灾害的治本之策,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在此笔者仅仅对退耕还林政策中的有关做法提出商榷,供大家研究,以利于我国以退耕还林(草)为主要任务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大决策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由于各地在退耕还林中的具体做法很多,本文将以2000年3月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下文发布的在西部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为基础进行讨论.

  1 “以粮代赈”方式的探讨

  据报道,西部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已经启动,长江上游和黄河上中游13省、区、市的174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全年“以粮食换林草”面积将达34万hm2,宜林荒山荒地人工造林种草总面积为43万hm2.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粮食(原粮)的标准,长江上游地区为150kg,黄河上中游地区为100kg.
  由此可见,国家是下了很大决心和力气来实施退耕还林的.然而,农民需要那么多粮食吗?据笔者所知,农民和地方政府一般对待退耕还林的做法是,保留一部分水土条件较好的耕地作为口粮田,其余的退耕还林(草).这也就是说,农民的粮食是基本自给的,农民“退耕还林”、国家“以粮代赈”的部分属于农民的余粮,而余粮的用途不外乎两个:出卖换钱和直接换物,粮食是以粮为生的农民的几乎唯一的或者说是主要的收入来源.无怪乎一些地方“退耕还林”后粮食市场上的粮价大跌,低到令人咋舌的地步??农民把国家补助的粮食拿到市场上卖,而且对“不劳而获”的粮食更不珍惜,造成了粮食市场的极大混乱.结果形成了国家把粮食千里迢迢运送给农民,农民又肩挑背扛地运到市场上销售,乃至再卖给国家的情况.粮食的大循环不仅造成了粮食直接的物质损失,其中花费的国家、个人的储运费用又何其多!实在值得深思.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看,物物交换是一种最原始的交易方式,而以货币为等价物的价值交换则具有先天的优越性,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因此,在西部退耕还林还草中“以粮食换林草”的做法值得商榷.笔者认为,“以粮食换林草”只在宏观的角度具有意义:它表述了国家牺牲部分粮食生产换取以林草为基础的较好的生态环境的内涵,体现了国家角度、整个社会角度经济社会再生产中此消彼长的大循环过程.把它作为具体的实施办法则有失妥当,建议采用现金补助的形式.事实上国家对退耕户也已经部分采用了现金补助,例如在西部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示范工作中国家给退耕户适当现金补助,按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元安排,我们所要做的仅仅就是把“以粮代赈”的部分与现金补助合一,把补助的粮食按照每公斤粮食1.4元折算,然后与以前的现金补助加起来而已.对于中央财政来说,其支出是一样的,但效果截然不同.……

作者简介:田明华,男,1969年1月生.1994年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现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副主任,讲师,在职博士生.

出版日期:200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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