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将查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列为检察专项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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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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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日报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7月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检察机关将查处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列为这次专项检察重点。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修改后的刑法规定增加的新的犯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关于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法释[1999]2号)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允许采伐数量累计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导致林木被伐数量超过10立方米的;2、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林木被滥伐20立方米以上的;3、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珍贵树木被采伐的;4、批准采伐国家禁止采伐的林木,情节恶劣的;5、其他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407条规定,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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