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内地贸易试点人民币结算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

华讯松香网
20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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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香港6月29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与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29日下午在香港就内地与香港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签署补充合作备忘录,允许香港企业与上海、广州、深圳、东莞和珠海的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贸易往来结算货币。

  周小川在协议签署后的记者会上表示,补充备忘录将进一步加强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合作。内地和香港的贸易和金融往来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任志刚表示,内地与香港签署人民币贸易结算协议后,有关细节仍有待落实,包括人民银行、结算银行与参与银行之间签署协议,以及公布企业试点的名单。预计7月份将会进行首宗贸易结算。

  任志刚还表示,随着人民币贸易业务试点的落实,香港人民币业务将会更加多元化,有助于加强香港金融体系处理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的能力。希望香港人民币业务可以继续不断发展,从而体现进一步发展内地与香港两个金融体系的互动、互补和互助关系的政策方向。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当日表示,香港已经在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上准备就绪。此次协议的签署为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跨进一步”,可以增加企业在营运上的灵活性,拓展本地银行业务范围,提升人民币资金的流动性,并且为促进人民币结算平台有效运作、进一步发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带来有利条件。

  他还说,香港的长远目标是配合内地政策,把香港发展成为内地以外的人民币结算中心。

  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表示,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贸易能够以人民币进行结算,不仅进一步发挥香港作为人民币在内地以外的试验场地的作用,同时也对内地与香港贸易和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这也配合了特区政府支持香港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政策。

  汇丰控股公司亚太区主席郑海泉表示,十分欢迎内地与香港签署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补充合作备忘录。这不仅对厂商有利,而且使香港银行能发展人民币借贷业务,有利于巩固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中银香港当日宣布,该行已成为香港跨境人民币结算的结算行,并已为此做好准备工作。

  香港自2004年起开展人民币业务,2007年开始发行人民币债券,是内地以外第一个提供人民币银行服务的地区。去年12月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今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记者何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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