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林业局:尽快开展森林保险

华讯松香网
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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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认真做好森林保险工作,落实森林保费补贴,协助保险公司尽快开展森林保险业务。

  通知要求,各地林业部门要按照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争取支持,抓紧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制度、林业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有关人士指出,实行森林保险,是国家制定的重大政策,既可以拓展金融业务,又可以消除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后顾之忧。国务院已经明确,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森林的保险费给予补贴。从2009年起,中央财政已在福建、江西、湖南三省开展森林保险保费补偿试点工作,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保费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再补贴30%的保费。

  据专家研究,以平均每亩400元的造林、育林成本计算,按照综合险平均费率2%、中央财政提供30%保费补贴比例估算,如果中央财政补贴60亿元,即可转移1万亿元的林业风险责任,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化解林农经营林业的风险。

  尽管如此,由于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保险模式,有专家担心,如果保费太高,林农投保没有积极性;如果保费太低,保险公司又不愿意承担保险业务。对此,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近日表示,从方向上看,实行森林保险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也是十分必要的。至于林农交多少保费,建立什么样的保险模式,目前正在探索,相信一定会找到一种科学的模式。

  他还表示,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是建立林业金融体系、优化信贷政策、创新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农村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与金融、保险部门加强合作,简化操作手续,降低交易成本,完善政策措施,有效防范风险,引导和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努力实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金融事业发展的相互促进和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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