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松脂松香生产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02-21 出自:粤府
(1997年9月10日 粤府办[1997]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松脂松香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松脂、松香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1997年6月12日 省林业厅)
省人民政府:
松香是我省林产工业主要出口创汇产品,松香工业也是部分山区市(县)的支柱产业。我省松脂、松香生产发展和管理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为促进我省林业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山区脱贫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两年由于受国际松香市场价格大幅上扬的影响和利益的驱动,我省松脂、松香生产中损害脂农利益、破坏森林资源无证生产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有的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制定“土政策”限价收购松脂或上路设卡查扣外运松脂,既违反了省治理公路“三乱”的精神,又损害了脂农的合法利益;一些脂农急功近利,违反采脂规程,过度采割,盲目采脂,造成大量松树生长停滞甚至死亡;有的利用土炉土锅生产松香,需大量木柴作燃料,造成森林资源破坏;不少技术条件和资源条件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争相办厂、重复办厂,抢购松脂、哄抬脂价,松香质量严重下降。为保护森林资源和脂农的合法利益,规范松脂、松香生产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现就加强我省松脂、松香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采脂资格许可证制度,保护松脂资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从1997年开始试点,逐步全面推行采脂资格许可证制度,加强对脂农的培训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省级林业部门发给《广东省松树采脂资格许可证》,严格执行采脂规程,并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二、加强松香出省出口运输管理,保护脂农利益。松香出省运输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出省运输凭证,属中国金龙松香集团成员企业的松香出省出口运输证,须经省林业厅加盖“广东省林业厅松香外运专用章”;松香出口产品需运输出省的,凭松香出口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办理出省出口运输凭证。省内松香运输仍按原规定不实行运输许可证制度。林业部门办理松香产品运输凭证,除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木材检查站要依法做好松香产品出省出口运输凭证的检查放行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路查扣松香、松脂,凡违反《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的“土政策”,必须坚决纠正。
三、严格执行松香生产许可证制度,规范松香生产秩序。由省技术监督局会同省林业厅依法对全省无生产许可证的松香厂(点)进行一次整顿清理,维护松香生产企业的正当权益。
四、规范松脂经营,保证松脂有序流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放开松脂、松香价格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2]142号),严禁限价收购松脂及向脂农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保护脂农的合法权益。
五、大力发展松脂原材料基地,保证松香工业持续发展。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松脂基地建设纳人造林营林规划,制订具体措施并组织落实,逐步实现以基地促加工,以加工养基地的良性循环;提倡和鼓励松香生产加工企业,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参与建设松脂原材料基地,确保松香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松香、松脂生产,向脂农提供松脂生产技术和生产发展资金,做好松脂的产、供、销服务工作,切实减轻脂农负担,帮助山区群众脱贫致富。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