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案件管辖及执法权限,8月28日,四川省森林公安局召开了森林公安法制工作座谈会。成都、攀枝花、泸州、绵阳、广元、遂宁、乐山、宜宾、巴中、雅安、阿坝、凉山等部分市(州)、县森林公安机关的代表围绕森林公安机关受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林区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权限等有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对规范森林公安机关案件管辖及执法权限的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
会议认为:进一步明确森林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治安案件管辖范围和具体权限是建设生态文明形势任务的需要,是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七部门《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实现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法定职责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规范森林公安执法行为,提高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