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华讯松香网
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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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河南、陕西省航务(运)管理局,江苏省运输管理局,湖北、安徽、浙江、山东省和重庆市港航管理局,上海市航务管理处,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交水发〔2008〕271号)精神,长航局结合长江航运实际,研究制定了《长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长江航运现代化,服务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运输  管理  规范  方案  通知
抄送: 交通运输部水运司,中国水运报刊社,局机关各处室,局三峡办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办公室                  印发

长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水运工作会和港航管理工作会的总体部署,提高长江航运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服务型行业管理部门,加快推进长江航运现代化进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的通知》(交水发〔2008〕271号)精神,长航局特制定《长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长江航运发展为根本目的,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规范管理为内容,以人才和信息化建设为保障,努力提高做好"三个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长江航运业,服务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围绕"立足服务、规范管理"主题,突出"管理、规范、服务"主线,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通过两年的时间,明显提升长江航运公共服务能力、核心竞争力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管理队伍素质,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方法更加科学、管理行为更加规范,使长江航运管理做到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为建设服务型行业管理部门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保证长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统一、有序开展,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长航局决定成立长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金义华  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阮瑞文  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长江海事局、长江航道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航运公安局及长江水系各省市港航(航务、航运、运输)管理局(处)分管领导。
  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长航局运输处,办公室主任由运输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长航局机关各处室及三峡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管理规范年活动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规范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协调、检查,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公共服务
  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始终把服务贯穿于日常管理工作中。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加强管理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增强公共服务意识,认真开展船东满意度测评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突出重点岗位、重点时段,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树立服务优良、社会满意的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形象。
  完善长江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加快长江干线航道、港口等公共基础设施、现代监管体系、应急体系与巡航救助一体化以及长江引航队伍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长江航运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和预防预控能力。健全长江航运公共基础设施运营和维护管理的制度和操作规程,充分挖掘潜力,不断提高长江航道养护管理水平、航道维护与通航标准、三峡通航能力,进一步拓展长江航道、港口等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提升公共基础设施的现代化水平和运营效能。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强化服务质量管理,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加大投诉的协调处理力度,不断提升长江客货运服务质量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工作方针和要求,营造节能减排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推广使用新型水上交通节能产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示范活动,引导长江港航企业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以"安全、质量、环保、节约、整合、效益"为主题,继续抓好长江航运基础设施优质廉政示范工程建设,发挥示范活动和工程的示范效应。
  不断完善利民便民服务措施。积极主动向社会提供有关信息服务,向社会公示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等。加强海事、航道、三峡通航、公安、船检、港航等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联合实施利民便民措施。继续实施"阳光通航",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三峡过闸船舶满意度。进一步加强市场信息引导服务,继续做好长江航运景气指数和运价指数的编制工作,定期发布长江航运景气指数和运价指数,及时、准确地反映长江航运市场运行和港航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预测长江航运发展的趋势,引导港航企业经营决策。及时解答船东提出的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政策性问题。
  以"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为载体,全面深化行业文明创建,树立负责任的行业形象,增强行业凝聚力。深入开展"奉献航运发展、服务经济社会"、"我是航运服务者,我为航运谋发展"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文明样板航道"、"文明示范窗口"、"文明单位"创建和 "长航十大杰出人物"和"长航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积极开展"节约型行业"创建,争创一批行业"全国青年文明号"青年集体、"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等。
  (二)规范行政管理
  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作。严格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等,开展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复议和处罚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路交通行政审批,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制度,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上岗培训、考试制度,坚持把好执法人员准入关,提高执法队伍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语言和执法文书。
  深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健全水上日常巡航、登船检查、信息通报、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水上执法一盘棋、政务联合一体化、水上专项联合执法"的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水上执法一盘棋的时效性、政务联合一体化的执行力和专项联合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健全执法责任约束机制,及时纠正并有效制止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确保做到严格行政、公正行政、文明行政。
  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和保密审查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内容,规范政务公开的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效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不断扩大网上审批、登记、备案业务的范围,及时在网上公开行政许可项目、程序、条件和结果。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运输生产形势、港口、航道、三峡船闸通航等动态信息。
  深入开展船东满意度测评工作,及时发布长江船东满意度测评结果,将对港航管理工作的满意度纳入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促进管理部门不断规范管理行为。主动听取港航企业以及货主、社会公众对管理部门的意见,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营造良好、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三)规范市场行为
  加强市场准入源头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把好企业和船舶的市场准入关。加强船舶运输经营资质动态管理,落实航运经营人资质动态检查制度和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动态报备制度,严格经营资质年度核查和不定期资质抽查,强化对水运经营人进入市场后的监管。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以建立水运企业诚信制度为重点,积极开展船东诚信调查工作,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市场预警和市场退出的有效机制,对违章经营、经营资质不能保持、诚信度不高的企业和船舶,及时实施预警;对重大违章经营、不具备安全经营资质条件的经营人进行整顿或取缔,实现有效退出,净化市场环境。
  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对基建工程管理继续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加大检查督促力度,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强化工程现场和过程监管,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按照五年规划开展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稳步推进项目专题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等项目立项阶段的工作;严格按照《航道建设管理规定》、《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在设计审批、招标投标、施工安全、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管,确保在安全隐患排查、质量通病治理、关键技术研究、创新成果应用等方面取得实效,推进管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建设质量上新台阶。以交通部挂牌监督项目为抓手,推进基本建设招投标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市场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加强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管理和准入管理,加强招标投标行为监管,及时受理投诉,加强工程合同和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领域反商业贿赂的规定,加强长江航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长江港口岸线资源管理,有效利用岸线资源,加强航运资源的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实现集约发展。
  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采取联合执法、与水利部门协同作战等有效措施,从严查处影响航运安全、破坏航道及航道设施的非法采砂和船舶超载、超吃水航行以及谎报、瞒报吃水行为,有效净化通航环境,保护航道资源,保证航道畅通,确保船舶通航安全。
  (四)开展专项活动
  一是开展航运企业经营资质核查工作。长江水系各省市港航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对现有从事水路运输的航运企业经营资质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督促现有航运企业于2008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的资质要求,长航局将在各省市港航管理部门核查的基础上,组织一次重点抽查。
  二是规范规费征稽管理。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规费标准征收各项规费,规范规费征稽行为。一方面要坚决制止重复征收、以罚代收以及不按标准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收缴、罚缴分离制度;第三,要加大对营运船舶"一船多证"、"大船小证、小标"、"多水尺"等现象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不正当手段偷逃规费、扰乱市场的行为。
  三是深入开展长江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专项活动。各单位要按照部《关于开展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做好长江内贸集装箱超重治理宣传贯彻、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长江内贸集装箱码头闸口秤重系统,建立内贸箱重量监控信息系统,对超载箱减载作业实行统一的收费制度,对内贸集装箱超载实施监管。通过突出港口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体系等手段,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江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四是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立足长效管理,强化专项整治,以枯水期"三保一创"和"汛期百日安全"活动为载体,以"四客一危"为重点船舶,以"六区一渡" 为重点水域,以"两节两会"为重点时段,充分发挥水系省市港航管理部门和局属海事、公安消防对市场监督的整体合力,齐抓共管,全面加强客船、危险品船运输安全监管和通航秩序维护,整治安全管理薄弱环节,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航运安全。强化大风、大雾、大流量、暴雨等恶劣气况预警预防和重点水域的现场监控,完善巡航与救助一体化应急待命制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继续发挥坝区通航管理综合优势,强化现场安全监管和维护,确保坝区船舶通航和船闸运行安全。
  (五)提高保障能力
  加强行业立法工作。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做好《航道法》、《航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立法和修订工作,同时要结合长江航运管理的实际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清理、修订或废止不适应管理需要的管理规章、制度。
  加强长江航运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长江水系航运企业和船舶等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广应用全国水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编制长江航运信息化规划实施方案,加强数据库和标准建设,着力搭建集行业管理、运输组织及运输服务于一体的、面向全行业及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架构,构筑长江航运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平台,为长江航运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实现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网站建设,完善网上办事和互动服务功能,推进数据通信专网、宽带接入网以及无线宽频专网建设。进一步加大水上110和水上安全信息台的建设力度,利用VTS、CCTV、AIS、GPS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安全监控,提高监管水平。强化协调,努力实现长江干线现有GPS系统互联互通。
  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航运管理人才队伍招聘、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创新型人才,为长江航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大力实施"人才强航"战略,抓住人才培养、使用、吸引和考评四个关键环节,着力优化管理人员结构。建立以业绩考评为中心,以品德、知识、能力为要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合理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为人才资源的科学管理提供客观、公正、准确的依据。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机关、沿江地方党政部门和基层一线单位挂职锻炼,不断拓宽培养锻炼渠道,促进干部快速成长。加大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和使用力度,保证后备干部队伍数量和质量。
  创新行业管理方式。积极培育市场,促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加快推进长江船型标准化进程,促进船舶科技进步和水运结构调整。加强政策与信息引导,努力践行 "三个服务"。加强与长江水系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推进长江航运发展的长效合作机制。加强水系协作,建立与长江涉水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多方合作机制,共同致力于提高长江航运的创新能力。加强与长江港协和船协等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四、活动安排
  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自2008年9月开始,到2010年8月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10月。各级管理部门要层层动员,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和主要内容,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具体实施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各级管理部门要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扎实有效推进管理规范年活动。届时长航局将组织督导、互查小组到水系各省市港航管理部门和局直属各单位进行督导和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总结评比阶段:2010年7月至8月。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措施。部将组织总结评估,并在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摆在重要位置,要将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落实必要的专项经费,深入开展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管理规范年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经费、精心组织,突出主题、统筹安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活动不走过场。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请各单位将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长航局机关各处室将活动具体内容及安排于2008年10月31日前报长航局管理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旭东,电话:027-82763131,传真:027-82832231,电子邮箱:zxd31@cjhy.gov.cn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把规范管理活动和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针对不同时段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围绕活动主题,丰富活动内容,突出活动重点,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和督促检查,扎实有序推进活动有效开展。各单位要以活动开展为契机,推进日常管理工作更规范、更高效、更科学、更有序,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利用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对管理规范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扩大影响,积极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广大干部职工成为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体,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四)建立活动台帐,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建立活动台帐和逐级报送制度,加强信息的报送,保持政令、信息畅通。从2009年1月起,每季度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总结活动中好的做法和典型事例,并于每季度头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活动情况报送长航局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在长航局政府网站开辟水运管理规范年活动专栏,定期编辑活动简报,交流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长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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