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托运人来说,应在危险货物托运时注明危险货物的英文名、等级、危规编号和危规页码,以及闪点等。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危险货物技术证明书”、“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证书”、“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1. 不符合“危规”要求的货物,或已损坏、渗漏的货物不得装入箱内。
2. 危险货物的任何部分不得突出箱容,装箱后应立即关门封锁。
3. 不应将危险货与不相容的物质装载在同一箱内,除特殊情况由主管部门 者除外。
4. 危险货只有按“危规”中有关规定包装后才能够装载集装箱运输。
5. 危险货物的装载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6. 装载危险货物,在集装箱内应装紧或有足够的支撑和固定,以适应运输和适合航行。
7. 装载危险货物应有指定的工作人员监装,并填写“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8. 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应有250mmx250mm的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类别标志,应有至少4幅这种标志,并将其贴在外部明显的地方,每侧各一幅,前后端各一幅。
9. 集装箱一经认为无危险性,所有危险标志应自箱上去掉或遮盖。
10.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一旦发现箱子外部有所装内容的破损、 渗漏等情况,在未对箱子加以修理和将容器移走前,都不予以承运。
11.装载易于散发和易燃的危险货物的集装箱,不应与可能提供水源的冷藏或加热的集装箱装载在同一舱内。
12.装载危险货物的集装箱卸空后,应采取措施保证集装箱没有污染,而使集装箱不具有危险性。
13.对出口美国或需要在美国中转的危险货物,托运时还应提供英文的“危险货物安全资料卡”(简称:MSDS)一式两份。资料卡需填写:概况、危害成分、物理特性、起火和爆炸资料、健康危害资料、反应性情况、渗溢过程、特殊保护措施、特殊预防方法等九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