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亮点为林业利用国外贷款方式的转变
上述负责人认为,《规划》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提出转变林业利用国外贷款方式。其中包括进一步推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从“数量规模型”到“质量效益型”转变;从弥补林业建设资金不足向引进资金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模式并重转变;从单一发展向协调发展转变等,进一步调整贷款机构,提高贷款效益,强化项目统筹协调,创新管理模式,为推进现代林业建设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规划》体现了4个特点:
——强化了指导、统筹协调功能。按照国家利用外资总体要求,围绕林业发展的主题,统筹考虑我国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一步发挥行业部门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撑作用,统筹规划协调中央打捆项目与地方政府申报项目、国外建设项目与国内建设项目、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与政府间基金赠款项目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优化贷款资金投向,把贷款真正用于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和林业发展规划并对全局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领域。
——创新管理机制和建设模式,提高贷款效益和质量。积极探索利用中央财政资金与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相结合的方式。研究建立有实力的大企业和造林大户参与项目实施的新模式,拓宽项目建设领域,提高贷款使用效率。建设领域不仅是营造林,还要拓展到森林可持续经营、经济林基地建设、大径材珍贵树种培育、林产品贮藏、加工以及森林旅游等方面。要转变传统的公益林造林观念和经营模式,采用现代技术管理和经营手段,提高项目效益和还贷能力,实现农民增收和企业增效,促进当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协调发展。在转贷安排、风险控制、资金和项目管理以及建设模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通过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发展创新管理理念,提高林业管理水平。
——重视国外林业先进理念和技术引进,推动现代林业发展。明确在今后引进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的同时,更加注重重点领域亟需的智力、人才和理念的引进,更加注重对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制度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深入挖掘项目的附加价值,充分发挥国际金融组织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我国林业在战略新兴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把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建设成为林业改革开放的示范窗口和现代林业发展的示范区。
——突出林业行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的整体性和规范性。按照统一规划、滚动实施的原则,《规划》全面规范了部门打捆项目和地方项目的申报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国家林业局和地方林业部门申报项目的不同侧重点以及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分工,提出了构建“统一归口、分工协作、系统集成、整体推动”的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八个方向覆盖现代林业重点领域
《规划》明确,力争用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管理科学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新机制,力争贷款规模达到7亿美元,新增造林面积50万公顷,改造培育森林50万公顷。
根据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当前我国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实际,确定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重点建设领域涵盖了森林可持续经营、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珍稀优质木材后备资源培育、竹产业基地建设、碳汇造林、生物质能源林、森林生态旅游、重点水系生态建设等八大重点领域。根据这八大领域,《规划》提出了30个备选规划项目。
通过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开展项目支持,将促进这八大领域的可持续跨越发展。如森林可持续经营,通过引入并实践国际上先进、成熟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与经营技术,再结合我国国情,可以探索出适合我国林情的森林经营模式;实行油料林基地培育为主与后续加工利用为辅的一体化经营,培育一批木本油料产业群,以林带用,以用促林,协同发展;实施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珍稀优质树种后备资源培育项目,以建设珍稀优质树种后备资源战略储备为目标,以发展优质乡土树种资源为重点,以国有林场为依托和示范,增强木材生产储备和市场供应能力,缓解木材供需的结构性矛盾等。
突出政策需求并强化保障措施
《规划》最后一部分提出的政策要求和保障措施多达10项,可见《规划》力保实现目标的力度和决心。
该负责人强调,林业利用外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涉部门多,需要上下级之间、各个部门之间统一认识,加强沟通与合作;各级林业部门应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林业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规划》写明的保障举措共10项: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沟通,形成项目建设合力;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创新管理机制和建设模式;拓宽项目建设领域,提高贷款使用效益;强化规划指导,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加强机构能力建设,落实工作职责;建立专家库,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建立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宣传力度……从组织到落实,从配套到监管,从科技指导到模式创新,这10项措施将充分发挥从国家到地方的联动效应,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