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11-07
阅读次数:6880
阅读字体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15日


广西、广东、江西、福建、云南、贵州、湖南、上海、贵州、江苏、浙江、北京、甘肃、安徽、陕西、四川、天津、湖北、辽宁、吉林、山西、山东、河南、河北、海南

杭迺懿  13481109710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QQ:2355746054




 

     

 
 
Copyright © 2000-2012 Sinoinfo Ecommerc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华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 桂ICP备15007906号-11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299号
电话:0771-5553301    传真:0771-5553302
网址:www.rosin-china.com    邮箱:rosin@rosin-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