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要求各地执行确保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等节能减排目标,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
为淘汰落后产能,《规划》要求重点淘汰小火电2000万千瓦、炼铁产能4800万吨、炼钢产能4800万吨、水泥产能3.7亿吨、焦炭产能4200万吨、造纸产能1500万吨等。
《规划》强调继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规划》又明确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