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华讯松香网
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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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实现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我会起草了“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

  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实现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电力安全生产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深化依法监管、深化专项整治,推进科技进步、推进安全达标、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实现“十二五”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杜绝重大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防止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防止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防止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持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电力企业要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正常运转。各级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制度建设、安全投入、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职责;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工作负责人要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监管机构要督促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电力企业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与事故防范能力。

  2.落实企业生产现场的领导责任。各级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负责人等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掌握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全面承担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要严格执行企业生产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在重大活动保电期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而生产现场带班领导擅离职守的,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落实对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电力企业要切实履行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对境外派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传递机制,确保各方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电力企业要定期向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电力监管机构要研究制定加强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加强对境外派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4.严格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要坚持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电力监管机构要对电力安全事故多发的电力企业,采取约谈、通报、现场会和专项督办等手段加强督导;对发生重大以上电力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中发生两次以上较大电力安全责任事故的电力企业,要实行重点跟踪、挂牌督办,督促电力企业吸取教训,整改问题;对存在瞒报谎报电力安全事故行为的电力企业,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5.加大电力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电力监管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职责分工范围内,切实担负起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按照国家关于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四个一律”的要求,重点查处违反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无国家相关资质从事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电力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电力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

  6.强化生产现场安全督导检查。电力企业要把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和标准,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要坚持深入开展“查三违、防事故”活动,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加大对“三违”行为的考核处罚力度,确保生产现场安全。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现场安全检查,切实发现问题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7.规范电力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工作。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选用资质合格、技术力量强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评价、评估、检验、认证、技术监督等方面工作,并将技术服务结果作为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重要依据。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保证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对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一经发现核实,要取消其在电力行业服务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8.形成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监督氛围。要鼓励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力安全隐患和电力安全事故,接受社会各界的公开监督。电力监管机构要以12398电力监管投诉电话为平台,加大对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对查证属实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充分发挥电力行业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分析电力安全隐患和不安全行为,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中国电力报》、电监会门户网站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栏目,定期通报电力安全事故情况和重大投诉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主动接受社会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舆论监督效果,促进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督有力的社会和舆论监督体系,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生产环境。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强化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电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电力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保证建设项目合理工期,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费用提取的规定,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管理;要以预防因坍塌、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原因引发的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风险辨识与防控,杜绝重大以上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继续抓好电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电力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电力监管机构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对电力建设项目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

  10.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电力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要将本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情况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并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全面监控,落实治理措施尽快消除重大隐患。电力监管机构要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要部位隐患治理工作,建立重大隐患跟踪督促整改制度,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电力企业给予通报,由此造成事故的,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存在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的电力企业,应当进行停产整顿,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四)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11.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电力企业要进一步规范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预案评审和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各类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电力企业相关应急预案中应当明确生产现场应急处置权限和应急处置程序,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电力监管机构要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推进开展处置电力突发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协同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提高社会应对电力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12.建立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林业、地质、地震等专业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要结合电力应急信息与指挥平台建设,开发建设电力安全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以及电煤供应、电力负荷等重要电力安全信息的综合汇总、分析和研判,实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适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预警响应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对涉及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厂垮坝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要进行重点分析评估。要逐步开展电力系统的脆弱性评估,推进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和脆弱性评估体系,制定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预控能力。

  13.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要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电力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电力企业现有资源,建设电力行业应急救援专业培训基地,利用科学、规范、先进的现代化培训手段,组织开展专业应急技能培训,注重提高应急救援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要推进电力应急专家队伍建设、电力应急专业装备器材配备、电力企业应急能力评估等方面工作,提高电力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保障能力。电力监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推进电力企业和其他行业单位建立应急救援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应急队伍专业特长,实现电力应急队伍与其他应急队伍之间的相互配合,优势互补。

  (五)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

  14.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有关要求,自2011年起,电力行业将逐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督促指导,组织制定电力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和考核评价办法,选取企业试点后逐步全面推广,考核评价结果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电力企业要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为有效载体,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建设,规范电力生产人员作业行为,改善设备安全状况和环境条件,全面推进电力安全达标工作。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确保主要电力企业按照国家要求三年内全部达标。

  15.加强电力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电力企业要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基石和前沿阵地作用,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与防范措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落实到生产一线班组。要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从抓好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着手,提高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水平。要重点加强电力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以提高班组长安全素质、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为主要内容,落实培训责任和目标,确保每年将本企业班组长轮训一遍。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班组安全建设的指导和检查,推进开展电力企业班组建设“抓典型、树先进”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和深入交流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班组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提升全行业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六)提高电力安全科技保障能力

  16.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电力企业要按规定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安全技术人员,以适应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建设项目增多情况下对安全技术力量的需求。要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防止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导致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17.提高电力安全技术和装备水平。要建立完善与电力工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电力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高技术装备的安全保障能力。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搭建良好的推广平台,鼓励支持和引导电力企业研发应用保障电力安全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电力安全技术和装备。要针对当前大电网、高电压、大机组以及新能源发电大规模接入的电力系统运行特点,研究解决保障电网和发电安全运行的关键技术,提高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要提高电力系统抗灾能力,加快研究推广抵御冰雪凝冻、强台风等自然灾害的技术和设备,最大程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影响。

  18.提高大坝安全技术保障能力。要不断推进水电站大坝安全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在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大坝补强加固、风险管理等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水电站大坝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快水电站大坝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大坝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化成果在大坝安全常态工作机制中的应用,提高水电站大坝安全的信息化管理水平。相关电力企业要确保燃煤电厂筑坝式贮灰场大坝安全,加强定期巡视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监控贮灰场大坝整体安全状况,杜绝贮灰场大坝垮坝事故。

  19.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健全完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强化对生产监控系统和重要管理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机制、应急机制和通报机制;深入开展电力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等级测评,组织开展电力二次系统信息安全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加快部署纵向加密认证装置,细化落实配网自动化系统和风电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开展外网攻防、模拟攻防和系统测试等工作,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预控能力;加强电力行业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产品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整体水平。

  20.加大电力可靠性技术与数据的应用力度。要充分利用可靠性技术与数据,发挥其在电力规划设计、设备选型、生产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中的辅助决策作用,不断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可靠性水平。要在继续做好发电设备、输变电设施、用户供电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和输电网的可靠性统计评价体系,试点开展统计评价工作;要引导电网企业利用生产、营销和配网故障检修等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主要城市的低压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七)加强电力安全教育培训

  21.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素质教育。要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总体要求,开展好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2011年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安全管理机制。要大力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总结交流优秀的电力安全文化建设成果,发挥安全文化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基础作用,形成企业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22.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要符合安监总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要求。电力企业全体员工每年应当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从业人员要按规定完成进场培训、转岗培训和定期培训;要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强对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对从事电力建设施工的临时用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问题的电力企业,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八)构建电力安全长效机制

  23.不断完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编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责任、风险管控和监督保证体系。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推进《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工作,及时制定并完善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标准,通过建立完善门类齐全、配套完备、针对性强的电力安全生产法规规章体系,提高电力行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能力。

  24.加快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电力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分析面临的新风险和新问题,及时修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专家力量,加快制修订《电力安全生产规程》、《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办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程和技术标准,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电力系统运行安全;要加快制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接入电力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保障新能源发电大规模接入情况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5.建立良好的电力安全工作机制。电力监管机构要协同电力企业,进一步健全网厂协调机制,组织电网和发电企业,定期会商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影响电力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贯彻落实电监会《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工作规定》,建立健全重大活动电力安全保障机制,强化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重要电力设施安全保卫措施,确保重大活动电力安全可靠供应。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机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信息,以及大坝安全信息、电力可靠性等技术数据报送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26.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电力企业要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提高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要保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在加强思想教育和专业管理、技术培训的同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电力监管机构要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坚持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并重,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和廉洁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进一步增强电力安全监管人员工作责任心,提高专业素质,为安全监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监管水平创造便利条件。要因地制宜、创造条件,采取可行措施提高电力安全监管队伍的技术装备水平,切实指导电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对2011年及“十二五”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电力企业要将本意见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中,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国务院《通知》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确保2011年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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