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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不再将松香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申请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2005-11-02
阅读次数: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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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关司: 自1958年开始,松香就成为“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之一,持续至今。但由于相关法规、管理政策、贸易做法等多方面情况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其继续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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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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