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核心:市区间收费公路的存在,给城市经济发展带来障碍。它不仅提高了市区之间的物流成本,阻碍了城区之间的经济互补,也影响了公路的利用率和运输效率,制约了旅游、运输等与交通行业密切相连的行业发展。
呼兰、阿城成哈尔滨城市新区
市民质疑:郊县变区,通行还要留下买路钱?
刚刚过去的五一长假,给出游哈尔滨动物园的市民们带来欢乐的同时,也带来更多的疑问:哈尔滨动物园设在阿城,市民无论乘长途汽车,还是自驾车去那里,均须负担一定的车辆通行费,人们普遍感到不方便与不合理。人们普遍无法理解,往返于一个城市的两个区之间,为什么还要收取通行费?
2004年,呼兰县撤县设区;2006年,阿城市撤市设区。如今来往于呼兰、阿城的哈尔滨市民均感到交通的不便利。长途客运由于收费公路的存在,车票价格没有下调;驾车市民也须支付数元至数十元不等的车辆通行费。
据了解,从哈尔滨公路大桥南端乘长途汽车去呼兰区,票价8元。一名驾驶小汽车的市民从哈尔滨江南市区前往呼兰区,无论走高速,还是走非封闭公路,都要支付四至五元不等的车辆通行费。
来往阿城区与老城区之间,24公里的高速公路里程,长途客运票价10元,驾车者亦须支付10元至28元不等的通行费。随着两个新城区的设置,取消市区间车辆通行费的呼声不断增高。
交通部门:不收车辆通行费拿什么还贷?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有关部门。
省内收费公路管理部门人士说,我省所有高速公路的建设,都是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建设的。如果不收车辆通行费,拿什么还贷款?
他解释说,首先,高速公路建设在前,新区设置在后。撤县设区不应成为取消车辆通行费的理由。哈绥高速公路(途经阿城区)和哈黑高速公路(途经呼兰区)是国家干线公路,收费以及收费标准都已经政府批准,依法收取。
其次,哈市内同呼兰阿城之间的道路不属城市道路,仍是高速路。北京市周边几个县设区后,以及大连、重庆的郊县设区后,新城区与主城区之间并未停止公路收费。
再次,城市道路中靠贷款建设的公路,也在收取车辆通行费,比如哈尔滨市就收取市区二环费。
交通部门一位人士说,那些想省钱的市民可以选择走免费的低等级公路。要想让市区间高速公路不收费就得让市政府出钱,替建设单位归还修路贷款,这恐怕也做不到。
还贷公路已悄悄变了身份
按以上说法,目前公路收费是为了还贷,记者对此一一做了详细了解。
2004年施行的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
此外,公路收费不是永远收下去的,公路收费行为既有规范约束,也有一个期限。《条例》规定,建设和管理还贷公路的,应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非法转让收费公路权益或者非法延长收费期限等行为,应当予以查处。
《条例》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中西部省份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该条例还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然而记者发现,阿城收费站的公示板并没有公示收费的起止期限,“收费期限”一栏内,只有“暂定10年”四字;阿城区的动物园收费站收费公告牌“收费期限”一栏内,也只有“暂定10年”字样。一些市民认为,这一模糊说法,将“收费期限”游离于公众监督之外。
以上两块公告牌“收费用途”一栏内,显示的是:“偿还贷款”四字,而实际上,这条高速公路早已悄悄改变了性质,它已不再是“还贷公路”。
据记者了解,1990年哈阿一级公路通车,几年后,这一路段经改造变为高速公路,当时预计还贷公路收费期限10年。几年前,黑龙江高速公路公司与上市公司“东北高速”共同投资,又一次改造了这一路段,改造完成后,这条公路由上市公司投资,已变成经营性公路。上市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此后这条公路要保证上市公司有钱可赚。省内有关人士认为,高速公路的每一次升级改造,收费期限都要重新计算。
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百姓监督
事实上,国家已发现公路收费存在严重问题,正采取措施整顿。
实际上像哈阿高速公路这样,由还贷公路悄然变成经营性公路,从而大大延长收费期限的现象,在全国许多地方同样存在。
目前在我国,一些还贷公路,在收费期限到来之前,常常通过转让方式,将其摇身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一位人大代表认为,这种做法不仅是责任感丧失的表现,同时也是违法的。《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转让收费公路权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条例》还规定,“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三分之二”的还贷公路,不得转让。可由于不透明,老百姓对此无从监督。建议国家应该完善目前收费公路的批准和监管体制,主管部门应当把一些信息向老百姓公开,让老百姓来发挥监督的作用,还老百姓一本明白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