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宁11月24日专电(何丰伦)为谋取交通局长的“肥缺”,广西宁明县松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谢龙生不惜向原宁明县委书记闭振联行贿10万元,当受贿者锒铛入狱之后,谢龙生也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
谢龙生于1994年开始担任广西宁明松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春节前,谢龙生通过电话获悉闭振联正在南宁出差,便立即赶到南宁。两人一见面,谢就直奔主题:“明年初要换届了,我也想挪挪窝,当个交通局长,书记能不能帮帮忙?”闭振联表示:“条件不错,可以考虑考虑。”谢立刻递上装满10万元钱的塑料袋,闭振联没有推辞就收下了。
不久,组织部门向闭振联汇报交通局局长的人选时,闭振联指示:“谢龙生工作能力强,可以信任,列入第一人选考察。”在闭振联的鼎力帮助下,谢龙生于1999年4月如愿地坐上了宁明县交通局长的位置。
当上交通局长的谢龙生以为行贿买官的行为无人知晓。没有想到,2003年9月,闭振联因受贿罪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检察机关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了谢龙生的行贿买官行为,并于2003年对其实施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