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香商“购货”被麻醉抢劫

南方都市报
201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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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通讯员黄磊 有熟人介绍生意,松香经销商潘某不疑有诈欣然赴约,结果在和对方一起吃饭时被迷药麻翻,随身5 .5万元现金被抢劫一空。警方在案发两周内破获该案,先后抓获其中两名劫犯吴某深、吴某新,江门市中级法院日前终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3年。

  经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深、吴某新为广西藤县同村村民,其中吴某新与被害人潘某熟悉。2010年8月,吴某深与覃某、黄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合伙进行迷药犯罪时,联系到吴某新。吴某新明知吴某深等人准备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相应的报酬,仍应吴某深要求,向其提供了潘某的相关信息,并教吴某深如何应答才能引诱对方带现金前来洽谈。后吴某深以有松香出售为名,打电话约意欲收购松香的潘某、曹某来江门市,并提出要现金交易。

  2010年8月14日,潘某、曹某携带现金驾车前来江门市。当日10时许,吴某深和覃某、黄某在江门市蓬江区江礼大桥底阿骆美食园天美房会合,并在两个碗内下好迷药。当日12时许,吴某深将潘某、曹某带至该房吃饭。

  饭后,吴某深以需要外出买东西为由离开现场,黄某将潘某、曹某带至车内休息,等候二被害人的药力发作。后潘某、曹某感到头晕不适入睡,吴某深等人趁机将曹某抱在胸前的黑色挂包抢走(内有现金5.5万元等财物)。同年8月28日,警方将吴某深抓获,并在其协助下将吴某新抓获。

  吴某深归案后称整个案件是覃某一手策划安排,覃某叫他物色一些有钱老板并称有办法骗到钱,他才找吴某新索要电话号码。而覃某则指证是吴某深负责策划和指挥下药。

  江门中院终审认定吴某深在该案中负责物色人选、假扮卖家并参与劫取财物,应定为主犯,鉴于其曾协助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

  因吴某深曾因犯罪获刑,此次属累犯,法院终审决定以抢劫罪判处其10年6个月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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