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引新援 民间资本如何参与?

第一财经日报
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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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业“壁垒森严”的大门正对民间资本徐徐展开。

  在月初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于“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表态令蓄力已久的民间资本再度“躁动”起来。

  继2010年国务院颁布民间投资“新36条”和2012年温州金融改革后,关于进一步引导和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改革再度提上议程。

  近日,在陆家嘴论坛上,多位来自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高层均明确表示,金融业机构将向民间资本进一步放开。

  与此同时,不少业内人士也呼吁民间资本要理性“进场”,在分享金融业利润的同时,更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和竞争能力。

  “放开”信号再释放

  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非公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了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2012年,随着温州金融改革12条细则的落地,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呼声再起。温州作为金改试验区公布了9家民企发起或升转创办新型金融机构的推荐名单。然而直至今日,最终的成立批复事宜仍无结果。

  “徘徊”了一年多,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一事再度被提上议程。

  6月19日,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进一步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改革发展中的作用。

  而就在日前刚刚结束的陆家嘴论坛上,银监会、保监会的高层亦对于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表示了积极的态度。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在其主题演讲中提到,要调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并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内,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

  “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防范道德风险,防止风险外溢。”他表示。

  此外,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梁涛也表示,保险业在对外开放的同时,也应当努力推进对内开放。“去年年底,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国内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保险领域。”

  业内呼吁理性“进场”

  对于放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宁波杉杉创业总经理宫毅建议,应该有步骤、有条件地放开。“准许你进入金融机构,但可以限制你的金融业务;准许成立民营银行,但可以有区域限制。直至逐步通过有效的监管,企业自身完善后再逐步放开。”

  他认为,无论是从投资角度还是政策制定角度来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应参考防范道德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两大原则。

  “其中,前者又分为两个层面:一是股东,特别是大股东参与金融机构自身的道德风险防范;二是制度设计对经营层的道德风险防范,比如不是我们自己参与经营,更多是聘请专业人才来参与。”宫毅表示。

  上海重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王庆认为,目前国内的金融业仍属于垄断行业,现有的业界参与者,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现在的业绩和利润中应该有垄断的因素。但推动金融行业的开放、降低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并不是要来分享垄断利润。

  “事实上,民营资本进入金融行业的门槛已经降低了。”他表示,在新的业态、新的制度、新的开放条件下,更多是要靠竞争、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在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下,而不是靠垄断地位获取商业上的成功。这是民营资本必须考虑的一项内容。

  他认为,民间资本进入后的金融行业已经是一个全新的行业,与过去的金融业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那么,作为后来者,民企、民资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在市场上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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