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广西民工唐正杰打进本报新闻热线,请求报社帮助包括他在内的14名在青阳县打工的广西民工讨回被老板拖欠的12197.4元工资。
11月30日上午,记者跟随唐正杰,来到民工打工居住地青阳县新河镇永胜村。这里有老板买下的一片松树林,民工们为方便割脂就近住了下来。在一栋民房前,4个打工妇女正在屋前晒太阳,其余民工躺在屋内的床上。民工们说,要不是为了讨工资,早就回家了。
唐正杰介绍,今年农历二月初,他和另外13名广西省桂林市资源县民工经人介绍,来到青阳县竹阳乡境内的某化工厂从事松树采脂工作。当时大家未与工厂签订劳动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采脂民工每割一公斤松脂油1.20元,每人按所割油量结算工资。工作期间所需用薄膜、生活费等费用由厂方预支,工作完成后结账时扣除。工资在所有工作完成后3天内一次付清。割脂工作已于11月18日完成,14名民工共割脂65271公斤,在扣除薄膜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后,应得工资41645.2元。但厂方在与民工结账时,却按每公斤松脂1.10元计算,并以没有完成产量为由,扣除民工工资12197.4元,此外,还要民工赔偿工作中丢失的5个铁桶共计250元。11月26日,14名民工只拿到厂方支付的22671元工钱。
民工们无法接受厂方的这一行为,投诉到青阳县劳动局。11月29日,青阳县劳动局派人到工厂进行调解。当天下午唐正杰就接到劳动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让大家到竹阳乡政府拿厂方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民工们当时没有去拿这2000元钱,因为大家对这一调解结果不服。理由是:一、厂方在民工工作前并没有强调和定下民工的产量任务;二、今年天气干旱,树木水分不足,使松脂产量下降;三、夏季松树大量生毛虫,厂方在高温时期进行杀毛虫,因药水、毛虫有毒,导致采脂工人中毒(有在木镇王华强诊所就医的发票),使采脂民工无法进行工作。
当天下午,记者和民工们赶到竹阳乡政府,竹阳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找来该化工厂两名负责人和负责管理民工的包工头,就此事进行调解。包工头表示,开工前已向这14名民工代表赵勋干说了,每公斤松脂油按1.10元计算,并且有量的要求,只是没有签合同而已。但民工赵勋干说,包工头没有对他讲过这样的话。企业负责人表示,企业与包工头有量的规定,因为14名民工没有完成任务,企业已扣了包工头的工钱。但在这件事上,只是包工头与14名民工之间的问题。调解中三方各说各的理,调解工作一度停滞。大约从下午1时30分开始,直到晚上将近7时,才算有了一个结果:企业以支付14名民工5000元作为赔偿金,民工们在拿到钱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索要剩余的采脂费。双方还就调解结果签订了书面协议。
虽然拿到了钱,唐正杰和其他一道来参加调解的民工仍然高兴不起来。唐正杰懊悔地对记者说,要是早签了合同就好了,就不会是现在这个调解结果,下次不管到哪儿打工一定记得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