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文件
安宣教[2006] 4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整体安全水平,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5年12月颁布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帮助各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掌握《规范》和《办法》的有关具体要求和规定,建立健全各环节、岗位的安全标准体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决定举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最新安全标准化规范与考评标准培训班”,望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一、参加对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化学品处置等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法律、法规及有关法律责任;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进展和主要内容;
(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与实施要点;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过程危险分析及储存装置的危险控制与评价方法;
(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及危险废弃物处置;
(八)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和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三、培训方式
(一)为确保教学质量,将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领导和有关机构专家、教授授课,并辅以讨论、交流;
(二)经考核合格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四、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2006年3月17日——3月21日 昆明市
第二期 2006年4月 8 日——4月12日 大连市
第三期 2006年4月20日——4月24日 深圳市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一)培训费880元,资料费实收,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单位学员提前将填写好的报名回执表传真或寄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 郭 健 收
邮 编:100713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报名电话:(010)88517325 88422800 64463537
传 真:(010)88422800 88517325
联 系 人:杨大伟 谢科贵 胡清华 郭 健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在开班前8天传真或邮寄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
二○○六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危化品 安全标准化 考评标准 培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