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辽宁,“林权改革”已成为一个高频词汇,被人们广泛地议论。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辽宁已完成林改面积1641.61万亩,占应改面积的21.11%。全省新发展林地经济近百万亩,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改革中林木流转收入还化解了村级债务,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集体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作为我国北方重点集体林区,辽宁集体林面积达到8933.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86.5%,但过去由于存在林木产权不明晰、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阻碍了资金流、科技流和人才流等各种要素向林业的聚集,束缚了林业资源潜能的释放,制约了林业生产发展,使林业发展面临着造林难、育林难和管护难等突出矛盾。 这次林权改革是全面、彻底、多方位、深层次的改革。为搞好林权改革,辽宁结合本地实际,在工作中关键是做到以下五点:
一是坚持改革模式多样化。由于全省集体林、公益林、山区半山区比重大,改革的模式也必须因地制宜。即东部多林山区的均山均林家庭承包型,重在发展林业的同时,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部平原农田防护林区的拍卖和其他承包方式型,重在实现改制改造的双赢;防护林区的家庭承包和拍卖承包相结合型,重在生态环境的改善。
二是坚持组织推动高位化。省市县乡首先层层成立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次,各级党委、政府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并出台改革意见。
三是坚持部门指导经常化。省市林业部门成立了林改机构,梳理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形成19条意见下发各地。全省已举办培训班396期,培训人员达3.4万人次。各县区相关部门分别抽调1700多人深入乡村指导林改工作。
四是坚持具体操作规范化。始终坚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走群众路线,因村施策和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为了稳妥起见,各地先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行推开。改革工作中,村组的改革方案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2/3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2/3的同意方可实施。
五是坚持改革宣传广泛化。林改试点启动以来,组织新闻媒体对林改工作进行了系列报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大林改宣传力度,使林改家喻户晓,收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在下一步林改工作中,要继续推进“扩面”、“增效”,即总结各地试点经验,抓紧面上推广;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包括建立要素市场、金融扶持政策、林木流转政策和创新管护体系;完善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体系、种子种苗的供应保障体系、中介服务组织、农民的自我服务协会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