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森林条例》颁布 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2007-04-03
阅读次数:3925
阅读字体 【

 3月29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森林条例》,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西省森林条例》共分8章62条。主要是结合我省实际,对《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制制度具体化,增强在我省的可操作性。

 《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坚持将林业长远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列举了考核内容;(2)确立了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资金的来源渠道;(3)规范了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利于解决部门职权交叉的问题;(4)加强了林地征占用管理,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制度;(5)通过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以及建立自然保护区等制度,加强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6)建立林业担保、森林保险法律制度,拓展了林业融资渠道,提高林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7)确立了林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8)通过封造结合等措施,加强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工作;(9)完善森林采伐和利用制度,放活了对毛竹、胸径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成过熟人工用材林以及工业原料林的采伐,并加强了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10)强化木材检查制度,实行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体制;(11)将林改中好的做法及经验法制化,对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确定以及林权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巩固了林改成果;(12)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出台,对加快我省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资讯,会议,会展服务

杭迺懿  13481109710 
 




 

     

 
 
Copyright © 2000-2012 Sinoinfo Ecommerc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华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备案号: 桂ICP备15007906号-11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299号
电话:0771-5553301    传真:0771-5553302
网址:www.rosin-china.com    邮箱:rosin@rosin-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