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普遍采用的出口退税制度

200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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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财经)根据WTO的相关规则,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制度不被认为贸易保护措施而加以限制,因此各国普遍对出口商品实行直接免税或出口后退税的所谓“零税率”政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李全博士向本报记者解释,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不被视为贸易保护措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等间接税是对消费行为征收,而出口货物并未在国内消费,因此,应免征或退还这些税款;另外,出口货物的零税率可以避免国内国外双重课税。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其在出口退税上的做法也具有典型意义,尤其可以看到它在实行增值税后出口退税机制运作上的成功。

    英国、意大利、希腊等欧盟国家,以及新西兰,均实行对出口货物和劳务的零税率政策。韩国出口退税范围较宽,除了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还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退还进口关税、临时进口附加税,特别消费税、酒税、交通税、农渔村特别税、教育税等7种国税。

    “西方国家普遍采用出口退税的方式,而且对出口产品实行全额出口退税,对进口产品按照本国税法规定税率进行复征,是国际惯例,也是保证公平竞争的目的。”商务部研究院中国外贸研究部李健告诉本报记者。

    在各国采取的出口退税方式上,有些国家采用先征后退方式,而免、抵、退税方式被发达国家普遍采用,尤其是在欧洲。目前国际上实行增值税的51个主要国家中,有31个国家采用了免、抵、退这一退税方法。同时,免税购买也是发达国家采用的一种重要的退税方式,在出口退税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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