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弥渡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06年4月开始试点、2006年8月全面辅开以来,经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现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走到全州前列,被州委、州政府确定为全州配套改革试点县。经县林改领导小组请示,州委、州政府决定于8月27日-30日对弥渡县林改主体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由林业局、司法局、档案局、林改办等部门组成验收组,随机抽取3个乡镇,6个村委会,12个村民小组,按照《大理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检查验收办法》,逐项严格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将认真进行整改,全面巩固、完善各项林改成果,为下一步配套改革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