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展情况综述

湖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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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我省在怀化市和浏阳市、安化县、绥宁县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近一年来,试点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张春贤书记、周强省长等省领导多次就林改工作发表指示和调研考察林改。省林业厅从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高度把林改列入厅党组的中心工作,举全厅之力抓林改。同时,林改得到各级财政、物价、税务、发展改革、新闻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省财政厅的领导多次深入林区就林改进行调研,并给予大力支持。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试点单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已取得较大进展。

    主体改革方面。目前,试点地区已完成产权明晰现场核实面积3657.15万亩,占任务的82.6%;已发放林权证560788本,发证林地面积1522.91万亩,占任务的34.4%;已调处权属争议面积48.58万亩,占权属争议总面积的23.4%。产权明晰进度较快的有安化、沅陵、新晃、洪江、鹤城、靖州、溆浦等县市,现场核实率都在90%以上。安化县已基本完成产权明晰工作,该县已登记发证的山林面积578.3万亩,占应发证面积98.2%,全县共发放林权证262721本。

    配套改革方面。已有浏阳、安化、洪江、芷江组建了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浏阳、洪江两市还开展了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业务。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的五个县市(分别是浏阳、安化、绥宁、沅陵、靖州)已完成试点乡镇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外业调查工作。绥宁成立了林木林地专业合作社。通道县于今年1月起把林业系统人员全部纳入了财政预算管理。溆浦县已将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怀化市大部分县市区成立了村级林业理事会,理事会具体组织和承担本村范围内的森林经营、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山林纠纷调处和制止乱砍滥伐等工作,提高了农民自律管理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怀化市把规范森林资源流转、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和创新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等作为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指导性意见》、《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核查验收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安置工作的通知》等五个配套文件。

    从试点的情况看,林改成效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激发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林改让农民获得了林地使用权,真正成为山林的主人,“山当田耕、树当菜种”的理念深入人心,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二是促进了农民就业增收。林改使农民得到了大量生产资料,为农民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通过规范税费征收管理让利于民,提高了林业经营效益,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步伐明显加快。据各试点单位测算,试点地区因规范税费征收每年增加林业经营者收入1.8亿元。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实现了林区社会和谐。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林区更加和谐稳定。同时,通过林改使村干部懂得了依法自治,群众懂得了依法维权,推动了农村基层的政治文明。四是社会资金加快向林业聚集。浏阳市去年投入林业的社会资金就在1亿元以上。

    当前,林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整体进度偏慢,且进展不平衡;二是矛盾多,林权纠纷调处、产权明晰工作难度大;三是配套改革推进艰难。国家和省里在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性森林保险、林改专项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尚无具体政策,市、县改革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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