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引导全社会节能,山西省利用“财政杠杆”,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创新节能资金使用方式,采用贴息、补助、拨款、以奖代补等方式,通过筹集专项资金支持重大节能项目建设、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交通工具和农业机械、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多措施并举,激发政府、企业、居民的节能热情。
其实,近段时间,采用财政资金对节能进行重点扶持的行为,在各地不断上演,无不体现出利用“财政杠杆”力促节能型社会建设的深刻内蕴。
国家早就提出长期的节能型社会建设的规划,相对于我国而言,节能型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遏制能源的浪费。今年1月我国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补贴重点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替代在用的白炽灯和其他低效照明产品。4月22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首批500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这种行为的背后,透露出国家坚决利用“财政杠杆”强力推广节能灯的决心和信心。
财政杠杆”发力,直接后果就是使节能灯大幅度降低终端消费价格,使消费者普遍认同和使用这些节能产品。这将有利地推动节能产品的推广使用,最终使节能产品代替不节能产品而进入寻常资源消费行为。同时,这种利用“财政杠杆”力促节能灯具推广使用的行为,也从一定程度上向社会传达了国家的建设节能型社会、节约能源的决心和信心,这更能有力地使节约能源行为转化为全社会的认识和行动。更重要的是,这种代表政府作为的财政行为,其实更是一种科学而节约的大账。财政补贴的表面是财政损失了部分可用资金,但最终收获能源的天量节约,以及在能源环保方面压力的缓解和削减,尤其表现为电力压力的缓解,以及对电力、煤炭等需求压力的削减等等。这种收获折合的成本,与“财政杠杆”发力付出的成本相比,不仅很容易被消抵,而且对于社会和谐、环保和能源节约而言,更是有利。这不管是对于个人、社会还是科学发展的实施,都是一个多赢的局面和值得期待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