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调查

中国财经信息网
200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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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的反映还可以,对这个产品比较认可,我们已签了两家。"核保人戴进华在电话里向本报记者介绍他们公司环境污染责任险的销售情况。他所在的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于7月3日在湖南首次推出环境污染责任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誉为"绿色保险",是国家继"绿色信贷"之后于今年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为什么要推行这项保险,这项保险的进展情况怎样,面临哪些问题,怎样更好地推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
  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企业就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风险在保险公司投保,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
  今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向新闻界通报: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的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这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买单"的现状不能再持续下去了,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迫在眉睫。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市场为主导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从环保部门来讲,推出这项政策,主要想利用行政手段以外的一些经济手段来促进企业环境行为的转变。"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政策室主任冯东方向本报记者介绍。
  她说,很多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以后,消除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是要有经济代价的,实际上是政府在兜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负担沉重。因此,政府希望通过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能够对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有一个有保证的长效的经济补偿的渠道,既减轻政府的负担,也能够减轻造成污染事故者自身的负担。
  冯东方认为,保险公司从社会第三者角度来帮助企业加强自身的环境管理,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控,会减少环境事故的发生,有利于企业改变自身的环境行为。不仅从末端经济补偿的角度,可以减轻所有人的负担,同时通过这项制度保险公司加强自我防控,会有一定的盈利点。
  "从政府部门、保险公司、企业三方来说,都是有益处的,这是这项制度很快被推出的重要原因。"冯东方表示。
  "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介绍,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瑞典等发达国家,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都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探索中出现的问题
  2007年12月,中国保监会和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此项保险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空间。
  《意见》提出,"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到2015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对完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新一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激发了各地的热情,尤其是各大保险公司表现得非常积极,包括华泰、大地、人保,都在积极探索。很多保险公司把他们的产品方案拿给我们看,向我们咨询。"冯东方向本报记者介绍。
  但是,冯东方认为,目前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地方政府和企业本身对此项保险的推行,存在很多顾虑。
  从地方政府来讲,考虑的是如果我这个地方推行,就意味着会加重企业的负担,影响财政收入,进而会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
  从企业来讲,首先不了解这项制度,觉得多交了钱,经营成本会增加;另外,目前推出的一些险种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保费相对来讲比较高,赔付额度相对比较少,企业觉得投保不值。
  另外,冯东方认为,现有产品的设计离环保部门所理解的有距离,主要问题是保险范围窄,赔付额低。由于环境修复的成本是比较大的,环保部门希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将修复环境作为赔付的重要对象,提高赔付额度,这样才能达到保护环境、修复环境的目的。
  同时,各公司出台的产品对如何赔付,如何进行损害评估,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缺少技术体系的支撑。
  找到共赢的节点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有比较好的发展前景,现在的问题是定好游戏规则,能让各方都受益。这是很重要的问题。"冯东方说,要让参与游戏的三方--保险公司、企业、环保部门--找到一个节点。
  她认为,对这个节点,目前还难以做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定,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或共赢的目标,现在有这个基础,起码环保与保监部门的沟通是很顺畅的。应让企业参与游戏规则的制定。另外,可以在一些特殊行业,比如危险品的运输等,或地方特有的一些高环境风险的行业,探索实施强制责任保险,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
  "责任险适合强制,国外强制险基本上是限定在责任险。因为你对别人有责任,你又赔不起,受害者得不到赔偿,才用强制这种制度将保险建立起来,如交强险。"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在国内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最关键的是法律,有了法律其他的都会顺理成章,企业污染了就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让它知道这个风险必须转嫁出去,否则若干年的辛苦成果很容易毁于一旦,所以它就会主动去买,需求就存在了,供给自然而然地就有了,监管也自然跟上。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表示,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必须充分发挥国家部门、地方政府、相关企业的积极性。在起步阶段,宜采取在地市以上区域开展试点,由政府统一组织进行。关键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国家立法和地方配套法规建设;二是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主体。环保部门商保险监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投保企业的范围,尤其是易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行业,尽快开展试点,积累经验,在此基础上,国家制定并适时调整完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投保目录;三是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四是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五是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预防能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保监会和环保部正在就下一步的试点工作进行沟通研究,争取尽快实现试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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