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名誉院长厉以宁教授在今日作出“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思考”的报告中指出,中国林业今后的发展作用,是国有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公司和农民家庭林场几种形式并存。
厉以宁表示,应建立适合国情的林业发展模式。中国林业今后的发展作用,看来是几种形式并存。国有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股份公司和农民家庭林场并存。因为这些形式都有它的历史渊源,但是还在进一步探讨,国有林场也分几种,难道都是国家统一经营吗?比如把工业林、商品林分开,那就是商品林部分也承包给国有林场的职工吗?再比如在工业林当中,也可以采取承包制的方式,给一定的指标,完成指标又怎么样?这都需要讨论的。总之,要调动国有林场职工的积极性;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就要增加他们的收入,而且让林业有一个自我发展的机会。个人家庭林场,今后可以长期保存,一切根据农民自愿。因为其中有几种形式可以扩大,别人出去以后不经营了,你可以出租,也可以进行转包,同样个人的家庭林场仍然有很大的发展前途。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放在下一个阶段探讨。
厉以宁表示,我们可以这么设想,林权制度的改革是中国改革中的一件大事情。正如温家宝同志所讲,林权制度的改革其重大意义不下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农业承包。25亿亩林地发展起来,我们下一步就能够做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林业的现代化更能保证我们的林业得到更好的保护、更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