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香未列入提高出口退税的3770种商品

广西林业产业行业协会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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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8]144号文“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通知公布了3770种提高出口退税的商品目录及退税率。松香产品未被列入此次调整范围。

      从去年以来,国家对出口商品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先是为了减少较大的对外贸易顺差,而大规模调低各种商品的出口退税。后为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短缺产品的出口,对“两高一资”产品又几次出台了调低和取消出口退税的政策。松香产品正是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先是从13%的退税率降到了5%,又再从5%取消了出口退税。近期,国家为了应对国际金融风暴,维护我国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大规模提高各种产品的出口退税,以刺激国内经济的发展。

      但是,可能由于松香被误作为是消耗森林资源的产品,因此不但被取消了出口退税,近期大规模调高各种产品的出口退税,松香也没有被列入其中。

      其实,松香只是属于依托森林资源的产品,而非消耗森林资源。而且因为有了松香生产,从而提高了松树的价值,对保护和发展松树资源还起到积极的作用。所以松香不应该被作为消耗资源的产品来限制其出口,相反应该鼓励其出口,因为国内根本消化不了我国巨大的松香产量,必须依靠出口来解决我国的松香出路。

      应多数松香企业的强烈要求,目前广西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正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家呼吁恢复松香出口退税。相信松香出口退税问题是会很快得到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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