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大庆 保安全

--广西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松香网
200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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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系列活动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确保社会稳定、营造平安、和谐的浓重气氛的重要指示精神,从12月8日到12月15日,对不能确保在此期间内绝对安全的企业一律停产(业)检修,由企业自行安排检查、开展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业务、岗位操作规程培训等工作。据悉,广西安监局将在此期间加大检查力度,目前南宁市及周边地区多数松香厂已停产(业)。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发表时间:20081203 

 

桂安委 〔200860

 

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

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系列活动即将到来,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大庆活动期间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大庆办得祥和、热烈、隆重、平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和部门一把手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对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把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各市、县(市、区)和各行业(领域),要在全面落实第二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专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特别是要突出重点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深入查找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立即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对检查工作本身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没有提出整改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全面落实高危行业的安全防范措施
    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加强煤矿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打击非法开采和关闭未取得证照煤矿的落实情况等。要坚决杜绝突击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保证合理、正常、安全的生产秩序。对应关未关和死灰复燃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矿,或没有落实企业领导下井带班的煤矿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凡在大庆期间仍组织生产(施工)的产地政府要指定行业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派专人深入煤矿进行驻地现场督查,确保不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尚未通过复产(工)验收的矿井,当地政府要加大监控力度,绝不允许擅自生产(施工)。
    (二)加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在岗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检查采石场安全防范情况;检查停产半停产地采矿山安全防范情况;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安全保障的矿山和尾矿库,要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液氯、氰化钠、砒礵等有剧毒化学物品和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状况,并着重检查设立在人口密集区和江河沿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安全生产条件较差企业的整治情况。凡是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或是予以取缔。
    (四)加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目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当地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向每个生产企业派驻厂安监员制度,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各市、县要加强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三违问题;检查烟花爆竹生产危险工序以及晾晒场、库房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管理。同时,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决不允许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继续存在。
    (五)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用爆炸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及时堵塞长途客车安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和摩托车非法违法载客等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客车超速超载,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自治区成立50周年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七)加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县、乡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乡镇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以及渡口安全状况;清查三无船舶和对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落实情况,杜绝自用船、渔船等非法载客行为。
    (八)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防范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宾馆、饭店、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医院、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九)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排查整治本辖区基础较差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各类工程的安全隐患,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防止盲目加班加点,特别是要防止因施工人员过度疲劳引发的安全问题。凡施工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不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一律不能恢复施工。
    (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拟定的大庆活动各类场所和接待宾馆、饭店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测;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和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交通枢纽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风景区、公园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十一)加强旅游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旅行社租用车辆、旅游星级宾馆消防、食品、供电、供气、电梯以及各种游乐设施、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等的安全检查;完善游客拥堵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必须限期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不得营业。
    (十二)加强学校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对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宿舍等人员集中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用电和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化学实验物品的安全状况;检查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学校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应急逃生、避险演练,提高师生、学校处置重大事故的能力。
    (十三)水利、文化、食品卫生、冶金、建材、林业、农机、渔业船舶、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燃气供应、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制定具体的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切实按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定人、定时间安排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十四)加强重大活动场点搭建或在建项目安全管理。根据《自治区5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总体方案》的统一安排,由建设、质监、安监、电力等部门按时介入南宁市人民会堂、广西民族博物馆、广西科技馆、民族广场等活动场点设施搭建安全检查。建设、质监、安监、电力、消防、文化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按时落实人员入场加强安全检查,严格质量检查验收,跟班作业至活动结束。各地市也要加强对重大活动地点搭建或在建的现场管理。各市安委办组织协调建设、质监、安监、电力、消防、文化等部门加强对重要场所的监管。各部门对重点活动场所的搭建工程要实行跟班作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好职责,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重大活动场所的安全。
    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凡检查内容有交叉,需要多个部门联合进行检查时,由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把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好。
   
三、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凡不能确保大庆期间绝对安全的企业一律停产(业)检修
    (一)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安排人员加强对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等9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抓紧整改并在大庆期间停产整顿。凡属重大危险源的,要逐项做好登记、建档,制定、完善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企业要落实监控人员,地方政府要派专人驻点现场督查,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列为今年自治区、市、县(区)、乡(镇)、村委会重点督办整改的事故隐患以及第一、第二次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要加大力度,加快整改进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紧盯不放,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定人、定时、定要求加快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对整改难度较大,安排于年底前完工的隐患整治项目,自治区50 周年大庆期间要一律停止施工,并安排人员加强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对不能确保绝对安全的企业一律停产(业)检修。自治区50 周年大庆期间,凡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一律停产(业)进行检修。停产检修期间,由企业安排自检自查,开展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安全生产条件良好,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视具体情况可以安排进行生产,但必须逐一落实企业监管负责人、监管部门责任人、地方政府责任人,层层明确责任,并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要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保证24小时都有领导在现场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大庆期间值班和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调度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保证每天有一名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从128-12月15实行安全生产每天“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救援。对迟报、漏报或瞒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准备充足应急救援力量,全区19支自治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和各地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处于临战状态,保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迅速有效地实施救援。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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